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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从魏晋到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情形_大中国史_穿越小说_书海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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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从魏晋到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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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节  官制

    从魏晋到唐的制度,是相因的。唐朝的制度,只算集魏晋南北朝的大成。从三国以后,中国的政府,有四百年,在军阀和异族手里,本篇第十二章,已经说过了。要看这时候的政治,在它的施政机关上,就最看得出。

    汉朝从武帝以后,宰相就渐渐失其实权,已见本篇第八章第一节。这种趋势,从魏晋以后,愈趋愈甚。魏朝建国之初,置了一个秘书省,受禅之后,改为中书省。于是中书亲而尚书疏。南北朝以后,因侍中常在禁近,时时参与机务,于是实权又渐移于门下省。总而言之,魏晋南北朝,机要是在中书、门下两省的,尚书不过执行政务罢了(中书、门下,像后世的内阁。尚书像后世的六部)。到唐朝,就用三省的长官(中书令、侍中、尚书令,但尚书令是太宗做过的,所以不以授人,就把次官仆射,改做长官。后来又不甚真除,但就他官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,便算做宰相),作为宰相。中书面受机务,门下省掌封驳,尚书承而行之(虽有此制,三省常合在一个政事堂内议事,并没有三个机关分立的样子。尚书省分六部,是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。这个制度,相沿到清朝。未曾改革。六部之分,是沿袭后周的制度。后周的制度,是苏绰定的。都以《周礼》为法〈六部就是仿的天、地、春、夏、秋、冬六官〉。这种制度,隋朝没有沿袭它)。中叶以后,所谓翰林学士,和天子十分亲近,又渐渐地握起实权来(学士之名,本是因弘文、集贤两馆而起的〈参看下节〉。翰林院,本是艺能技术之流杂居之所,以备天子宴闲时的召见。玄宗时,才于翰林院置待诏,供奉,命与集贤院学士,分掌制敕〈本来是中书舍人的职务〉。又于翰林院之南,别立学士院以处之;于是与杂流不相混处,而其地望遂清。然其官则仍称为翰林学士)。王叔文的用事,就是居翰林中谋划的(参看第三篇)。总而言之,翰林学士的握权,和前此的中书省如出一辙。明清时代的殿阁,也不外此理,这等处,须要通观全局,自然明白。九卿是历代都有的,然而都失其职(实权都在六部)。为避繁起见,不再详叙。御史一官,却威权渐重(武后时,改为肃政台。分置左右。左察朝廷,右澄郡县。中宗复位后,复名御史台。仍分左右。睿宗时,命两台都察内事,旋又把右台废掉)。贞观末,御史中丞李乾祐,奏于台中置东西二狱,从此以后,御史台就多受词讼,侵涉了司法的权限。至于外官的变迁,则和内官正相反。内官的权限,日趋于轻;宰相九卿等,有独立职司的官,职权多见侵夺。外官的权力,却有日趋于重之势。秦汉时代的两级制(郡县),到汉末改设州牧,就变成三级制。也已见本篇第一到八章。东晋以后,疆域日蹙,而喜欢多置州郡,以自张大。于是“侨置”的州郡甚多。往往有仅有空名,实无辖境的。于是州郡愈多,辖境愈小。然而这时候是个军阀擅权的世界;军阀的地盘,是利于大的;州郡虽小,有兵权的,往往以一个人而都督许多州的军事,其辖境仍旧很大。隋朝统一以后,当时的所谓州,已经和前此的郡,区域大小,并无分别了。于是把州、郡并做一级。唐朝也沿其制,而于其上再设一个道的区域。一道之中,是没有长官的。中宗复位的这一年,分天下为十道,每道各设巡察使。睿宗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,改为按察使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公元739年),又改为采访处置使。肃宗至德(公元756、公元757年)以后,把天下分做四十余道,各置观察使。这种使官,都称为监司之官。他的责任,只是驻于所察诸郡中的大郡,访察善恶,举其大纲,并不直接理事,颇和汉朝刺史的制度相像。然而到后来,往往侵夺州郡的实权,州郡不敢与抗。而且这时候,已经是军人的世界了。有军马的地方,就都设了节度使。凡有节度使的地方,任凭有多少使的名目,都是他一个人兼的。这正和近代的督军兼省长等一样,又谁敢和他相抗呢?于是中央政府,毫无实权,可以管辖地方,又成了尾大不掉的情形了(参看第三篇第二章第一、第二、第五节。监司官的名目,还有许多,欲知其详,可参看《文献通考》第六十一、第六十二两卷)。

    唐朝的官制,中叶以后,又有宣徽南北院和枢密院,其初特以处宦者,并没有什么重要的职权。后来宦者的威权日大,这两种官的关系,也就渐重。到五代以后,都变做了大臣做的官。这个留待第三篇里再讲。又地方自治的制度,从汉魏以后,日益废坏。汉朝时候,重视三老、啬夫等职的意思,丝毫没有。而役法日重,这一等人,反深受了苦役之累。这个也是一个极大的变迁,也待第三篇再讲。

    第二节  教育和选举

    教育制度,从三国以后,是很衰颓的,无足称述(《三国志·王肃传》:“自初平之元,至建安之末。天下分崩,人怀苟且。纪纲既衰,儒道尤甚。至黄初……之后……太学始开……至太和青龙中,中外多事,人怀避就,虽性非解学,多求诣太学。太学诸生有千数。而诸博士,率皆粗疏,无以教弟子;弟子本亦避役,竟无能习学。冬来春去,岁岁如是……正始中,有诏议圜丘,普延学士。时郎官及司徒领吏,二万余人,虽复分布,见在京师者,尚且万人。而应书与议者,略无几人。又是时朝堂,公卿以下,四百余人。其能操笔者,未有十人。多皆相从饱食而退……”这是后汉以后,学校就衰的情形。从此到南北朝末,虽亦设有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小学,或又置有博士,然皆无足称述)。唐太宗时,“屯营飞骑,亦令受经;高句丽、新罗、高昌、吐蕃,皆遣子入学”。表面上似乎是很盛的,然而实际,士人社会的视线,已经移到科举上了。要晓得科举制度的由来,就要先晓得九品中正。九品中正之制,起于魏文帝时。这时候,“三方鼎立,士流播迁,四民错杂详覆无所”。尚书陈群,就于各州郡皆置中正,品评其本地的人物,分为九等(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)。而尚书用人时,凭以复核。这种制度的可行,原因为后汉时代,清议极重,乡评特为有力之故(史称:“晋武帝时,虽风教颓失,然时有清议,尚能劝俗。陈寿居丧,使女奴丸药,积年沉废。郄诜笃孝,以假葬违常,降品一等”)。然而乡评的有力,是一种风俗,风俗是要随时势改变的。九品中正,是一种制度,比较的总觉流于硬性。于是就生出种种弊病来。扼要些说,便是:

    一、中正的权力太大,而又并无赏罚之防。就不免有徇私、趋势、畏祸、私报恩仇等事情。

    二、一地方的人,中正本不能尽识;即使尽识,也未必能知他的好坏。就使能知他的好坏,也不应当以一个人的话为标准。况且中正至多能晓得这个人的品行德望,至于当官的才能历练,是全然不知道的。

    然而这还不是最大的弊病。最大的弊病就是中正都是本地方人,谁没有亲戚朋友?一个人在社会上,本没有真正完全的自由。一个阶级里的人,受这阶级的制裁,当然最为严重,谁能够真正破除情面呢?于是所选举的,总不外乎这一阶级里的人,就成了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”的局面。历代选举的制度,纵或小有改革,然大体总是相同。九品中正的制度,南至梁、陈,北至周、齐,都是有的,直到隋开皇中方罢。这种制度,与两晋南北朝的门阀阶级,是很有关系的(参看第七节)。

    “隋唐以后科举”的前身,便是两汉时的郡国选举。原来郡国选举的制度,到两晋以后,也弊坏得不堪了(东晋初年,为了抚慰远方的人士起见,州郡所举的孝廉、秀才,都不试就用。后来实在弄得不堪了,于是要试之以经。秀才、孝廉,就都不敢进京。到京的,也都装病不考。于是宽限五年,令其补习)。九品中正的制度既不可行,于是不得不加之以考试。既然凭考试为去取,就索性“毋庸郡国选举,而令他怀牒自列于州县,州县加以考试,合格的再把他送进京去应考”。就变成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了。唐以后的科举,最重的是进士科。这一科,是起于炀帝大业中的(当时还是试的策)。这件事,《隋书》不载(只见于《唐书》所载杨绾疏中)。大约当时还不甚看重他。“唐制,取士之科……有三:由学馆者曰‘生徒’,由州县者曰‘乡贡’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……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,所以待非常之才焉。”其科目,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、一史、三史、开元礼、道举、童子等,然而取之最多的,只有进士、明经两科。进士试“诗”、“赋”、“论”、“策”,明经试“帖经”、“墨义”。这时候,崇尚文词的风气已成。明经所作的帖经墨义,又是毫无道理的,大家都看不起它。就有“焚香看进士,瞋目待明经”的谚语。不是天资愚鲁,不会作诗赋的人,都不肯去做明经。就把天下人的聪明才力,都消磨到“声病”上去(参看第六节)。

    《文献通考》卷二十九凡举司课试之法:帖经者,以所习经,掩其两端,中间开惟一行。裁纸为帖,凡帖三字,随时增损,可否不一。或得四,或得五,或得六为通。后举人积多,故其法益难,务欲落之。至有帖孤章绝句,疑似参互者以惑之。甚者或上抵其注,下余一二字,使寻之难知,谓之倒拔。既甚难矣,而举人则有县孤绝索幽隐,为诗赋而诵习之。不过十数篇,则难者悉详矣。其于平文大义,或多墙面焉(按这是责令默写经文)。

    又卷三十……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《应本州乡举试卷》。因知墨义之式,盖十余条。有云:作者七人矣,请以七人之名对。则对云:七人,某某也。谨对。有云:见有礼于其君者,如孝子之养父母也,请以下文对。则对云:下文曰:见无礼于其君者,如鹰鹯之逐鸟雀也。谨对。有云:请以注疏对者,则对云:注疏曰云云。有不能记忆者,则只云对未审……

    这种考试的法子,现在看起来,真正是奇谈。然而也不足为怪,这是古人研究学问的方法如此。原来古人都是把《经》就算做学问;所谓通经,又不必自出心裁,只要遵守先儒的注疏;自然就造成这种怪现象了(这种现象,一变而为宋朝的经义。再变就是明清的八股文,通看后文自明)。

    武举起于武后的长安二年(公元702年),也用乡贡之法,由兵部主其事。

    制科的科名,是没有一定的。唐制科名目和登制科的人,详见《文献通考》卷三十三。

    以上所说,是取士的方法,但登科以后,还不能就有官做,还要试于吏部,谓之“释褐试”。释褐试取了,才授之以官。一登进士第,便有官做,这是宋朝的法子,唐朝却不如此。

    铨选仍是历代都由尚书。唐时分为文武二选:文选,吏部主之;武选,兵部主之。文选有身(体貌丰伟)、言(言辞辩正)、书(楷法遒美)、判(文理优长)四种。“始集而‘试’,观其书判。已试而‘铨’,察其身言。已铨而‘注’,询其便利而拟。已注而‘唱’,不厌者得反通其辞,三唱而不厌,还得听其冬集。”较诸后世的铨选,似乎还要合理些。又后魏崔亮(吏部侍郎)创停年格。补用的人,一以他停罢后岁月为断。后世说他是资格用人之始,都不以他为然。然而他实在是迫于胡太后时候,强令武人也要入选,才创此法,以限制其的(他复外甥刘景安的信,说:“吾近面执,不宜使武人入选。请赐其爵,厚其禄,既不见从,是以权立此格,限以停年耳。”可见此法之创,实是限制武人的意思多)。况且以资格年劳用人,原不算得弊政,较诸在上的任意抑扬,在下的夤缘奔竞,就好得多了。

    第三节  兵制

    唐朝的兵制,也是沿袭南北朝的。近人南海康氏说:“中国承平的时候,可以算是没有兵。虽然有唤做兵的一种人,实在是把来供给别种用场,如以壮观瞻等,并不是要他打仗。”这句话最通。秦汉时代,承袭着战国时的余风,全国还有些尚武的风气;东汉而后,就渐渐显出无兵的样子了(参看第二篇第八章第四节)。从五胡乱华起,到南北朝末止,却可以算得一个长期战争,其中东西魏(周、齐)对立的时候,竞争尤其剧烈,所以产出一种略为整齐的兵制。

    有名的“府兵”制,是起源于后周的。其制是籍民以为兵,但是拣其魁健才力的,并不是全数叫他当兵。——而蠲其租调。令刺史以农隙教练。合为百府,每府一郎将主之;分属二十四军。领军的谓之开府;一大将军统两开府;一柱国统二大将;共为六军。总数不满五万人(隋朝也沿袭其制,置十二卫将军)。

    唐制:折冲府有上、中、下。上府千二百人,中府千人,下府八百人。每府都有折冲都尉,和左右果毅都尉,以司训练。其兵的编制:是十人为火,火有长。五十人为队,队有正。三百人为一团,团有校尉。有兵籍的人,年二十而为兵,六十而免。平时居于田亩,教练皆以农隙。有事就出去从征;事讫,依旧各还其乡。据《唐书·兵志》说:唐初,天下共六百三十四府,而在关内一道的,倒有二百六十一,所以中央的形势颇强。当时宿卫,也是靠府兵轮值的,谓之“番上”。

    但是到高宗、武后时,久不用兵,府兵法就渐坏,至于宿卫不给。宰相张说,就请募兵宿卫,谓之“扩骑”。玄宗时,这种宿卫的兵,也是有名无实,诸府又完全空虚,内地竟无一兵,而边兵却日重。所以安禄山一反,竟无从抵御了。

    唐初用府兵的时候,有所征伐,都是临时命将;战事既罢,兵归其府,将上其印,所以没有拥兵的人。其戍边的兵,大曰军;小曰守捉,曰城,曰镇,都有使。总管他们的谓之道,道有大总管(后来改为大都督,但行军时仍曰大总管)。永徽以后,都督带“使持节”的,谓之节度使。但还没有用它做官名。睿宗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,用贺拔延嗣做凉州节度,这是以节度名官之始。玄宗天宝初,于沿边置十节度经略使(安西〈治龟兹,今新疆库车县〉、北庭〈治庭州,今新疆乌鲁木齐市〉、河西〈治凉州,今甘肃武威市〉、朔方〈治灵州,今甘肃贺兰县〉、河东〈治太原,今山西阳曲县〉、范阳〈治幽州,今北京市境内〉、平卢〈治营州,今为河北承德市〉、陇右〈治鄯州,今甘肃西宁市〉、剑南〈治益州,今四川成都市〉九节度,岭南〈治广州,今广东佛山市南海区〉一经略使),边兵就此大重了。安史乱后,讨贼有功之将,和贼将来降的,都授以节度使(或沿其旧官)。于是节钺遍于内地,而“尾大不掉”之势以成。

    然而制唐朝死命的,实在还不是藩镇之兵,而倒是所谓“禁军”。禁军的起源是跟高祖起义于太原的兵,事定而后,愿留宿卫的,共有三万人。于是处以渭北闲田,谓之“元从禁军”。老不任事,即以其子弟代之。后亦与于“番上”。太宗时,在元从禁军中,选善射者百人,以从田猎,谓之百骑。武后改为千骑。睿宗又改为万骑,分为左右。玄宗用这一支兵平韦氏之乱,改名左右龙武军。又有太宗所置的飞骑,高宗所置的羽林,也各分左右。谓之“北衙六军”。与诸卫的兵,号为南衙的相对待。中叶以后,又有所谓“神策军”。其缘起:因天宝时,哥舒翰破吐蕃于临洮西的磨环川,即于其地置军,谓之神策。以成如璆为节度使。安禄山反,成如璆派军中的将,唤做卫伯玉的,带千人入援。与观军容使鱼朝恩(宦者)共屯陕州。神策军的地方,旋为吐蕃所陷,于是即以卫伯玉所带的兵为神策军。和陕州节度使郭英,俱屯于陕。公元763年,吐蕃陷长安,代宗奔陕。鱼朝恩以神策的兵,和陕州的兵来扈卫。当时都号为神策军。后来伯玉罢官,神策军归郭英兼带。郭英又入为仆射,这一支兵,就入于鱼朝恩手里。是为宦官专管神策军之始。鱼朝恩后来入都,便把这一支兵,带到京城里,依旧自己统带着。然而还不过是一支屯驻京城里的外兵,并不算做禁军。公元765年,吐蕃又入寇。鱼朝恩以这一支兵,入屯苑中。于是声光大好,出于北衙军之上。德宗从奉天还京,都不相信大臣,而颇委任宦官,专叫他统带禁军。这时候,边兵的饷,不能按时发给;而神策兵饷糈优厚。于是边将在外戍守的,多请遥隶神策。神策军数,遂至十五万。自关以西,各处的镇将,大都是宦官手下人。所以宦官的势力,强不可制。昭宗时,想改用宗室诸王代他,始终没有成功。而宦官每和朝臣水火,就挟着神策军里几个镇将的力量,以胁制天子,诛戮大臣。到底弄得朝臣借着朱全忠的兵力,打破宦官一系的镇将李茂贞,把宦官尽数诛夷,而唐亦以亡。这都是后来的话,参看第三篇第二章第四节,自然明白(禁军的始末,《唐书·兵志》不详,见《文献通考》第一百五十一卷)。总而言之,亡唐朝之力:藩镇的兵,不过十分之三;禁军倒有十分之七。

    第四节  刑制

    两汉魏晋刑制的变迁,已见第二篇第八章第五节。从晋武帝颁布新律之后,张、杜预,又各为之注。泰始(公元265—274年)以后用之。然律文简约;两家的注,又互有不同;“临时斟酌,吏得为奸”。齐武帝永明九年(公元491年),删定郎王植之,才合两家的注为一。然事未施行,书亦亡灭。梁武帝时,齐时旧郎蔡法度,还记得王植之的书。于是叫他损益旧本,定为《梁律》。天监初(天监,梁武帝年号,公元502—519年),又使王亮等改定,共为二十篇。定罪二千五百条,刑分十五等。陈武帝令尚书删定郎范杲参定律,又令徐陵等知其事,定律三十卷,大体沿用梁法。这是南朝法律的沿革。

    元魏入中原以前,刑罚是很严酷的。道武帝入中原,才命三公郎王德,除其酷法,约定科令。太武神中(公元428—431年),诏崔浩定律。正平中(公元451年),又命游雅、胡方回等改定,共三百七十条,有门房之诛四(献文增其十三,孝文时定为十六),大辟百四十五(献文增其三十五,孝文时定为二三五),刑罪(耐罪)二百二十一(献文增其六十二,孝文时定为三七七)。

    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(公元474年),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《齐律》十二篇,系杂采魏晋故事。刑名有五:一死,二流,三耐,四鞭,五杖。又有所谓重罪十条(一反逆,二大逆,三叛,四降,五恶逆,六不道,七不敬,八不孝,九不义,十内乱),不在“八议”和“论赎”之限。

    北周的律,定于武帝保定三年(公元563年)。刑分死、流、徒、鞭、杖。不立十恶的名目,而重“大逆”、“恶逆”、“不道”、“大不敬”、“不孝”、“不义”、“内乱”之罪。隋初,令高颎等重定新律。其刑名有五,也有十恶之条(一谋反、二谋大逆、三谋叛、四恶逆、五不道、六大不敬、七不孝、八不睦、九不义、十内乱)。唐朝的刑法,大抵沿隋之旧。

    这其中最可注意的,是刑罚的变迁。马端临说:“汉文除肉刑,而以髡笞代之。髡法过轻,而略无惩创;笞法过重,而至于死亡。其后乃去笞而独用髡。减死罪一等,即止于髡钳;进髡钳一等,即入于死。而深文酷吏,务从重者,故死刑不胜其众。魏晋以来病之,然不知减笞数而使之不死,乃徒欲复肉刑以全其生(按:复肉刑的议论,两晋时代最甚。其理由所在,就是“死刑太重,非命者众;生刑太轻,罪不禁奸”两语)。肉刑卒不可复,遂独以髡钳为生刑。所欲活者传生议,于是伤人者或折腰体,而才剪其毛发;所欲陷者与死比,于是犯罪者既已刑杀,而复诛其宗亲。轻重失宜,莫此为甚。及隋唐以来,始制五刑,曰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此五者,即有虞所谓鞭、朴、流、宅,虽圣人复起,不能易也。”按:隋以前“死刑有五:曰磬、绞、斩、枭、裂。流徒之刑,鞭笞兼用,数皆逾百”。隋始定鞭笞之数,死刑只用斩、绞两种。这都是较前代为文明处。

    还有一层可注意的,便是隋朝的刑法。是兼采魏晋和拓跋魏两种法系(这个大概是周、齐如此,而隋朝因之)。其斟酌轻重之间,固然较旧时的法律为进步。然而精神上,也有不如旧时的法律之处。即如晋律,部民杀长官,和父母杀子的,都同“凡”论。这是两汉以后,把经学应用于法律,文明之处(父杀其子当诛,见《白虎通》)。隋律却就不然。这是拓跋魏的社会,进化较浅,“官权”、“父权”太重之故。中国反改其旧律而从之,真是下乔入幽了。余杭章氏《文集》里,有一篇文字,专论这件事,可以参看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:秦汉以后的法律:经晋朝的一大改革,而大体趋于完善;经隋朝的一番损益,而轻重更觉适宜。所以从西洋法律输入以前,沿用千年,大体不曾改变。

    第五节  赋税制度和民生

    从秦汉统一以后,直到前清海禁大开以前,两千多年,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变更(从战国到秦汉,是有一个大变的。参看第一篇第九章,和本篇第六章)。这个时代,中国人的生计是以农业为本位。要看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就须注意于农民。但是中国史家记载平民的生活状况,是很少的。却是当时的田赋制度,便是当时“农民生活状况的反映”。

    从晋到唐,其间的田赋制度,都有同一的趋向。为之代表的,便是晋的“户调式”,魏的“均田令”,唐的“租庸调制”。今各述其大略如下:

    户调之式,起于晋武帝平吴以后。它的法度是: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;十五以下至十三,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,为次丁;十二以下,六十六以上,为老小。男子一人,占田七十亩;女子三十亩(这是指为户者而言)。其外:丁男课田五十亩,丁女二十亩;次丁男半之,女则不课。丁男之户,岁输绢三匹,绵三斤。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。

    后魏的均田,在公元485年(孝文帝大和九年)。它的办法:是把田分成“桑田”、“露田”两种。桑田是“世业”;露田及岁而受,年老则免,身没则还。桑田的数目,有过于其应得之数的,得以卖出;不足的得以买入。但过于应得之数,及在应得之数以内的,不得买卖(大概当时把官有的地,授予人家做露田。其原有田地的,一时并不没收它;本无田地的,一时也不能补足。所以人民的桑田,有逾限的,也有不足额的)。男子年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;妇人二十亩(奴婢依良丁。有牛一头,许授田三十亩;但牛四头为限)。

    唐朝的租庸调制(高祖武德七年定,公元624年)是:丁男十八以上,给田一顷;以二十亩为“永业”,余为“口分”。田多可以足其人的,为“宽乡”,少的为“狭乡”。狭乡授田,减宽乡之半。工商:宽乡减半,狭乡不给。——乡有余田,以给比乡;州县同。“徙乡”和“贫无以葬”的人,得卖世业田。从狭乡徙宽乡的,得并卖口分田。受田的丁,每年输粟二石,谓之“租”。看地方的出产:或输绢、绫、缯,各二丈,绵二两,或输布二丈四尺,麻三斤,谓之“调”。力役每年二十日,遇闰加两日,不役的,每日折输绢三尺,谓之“庸”(《通考》:“租庸调征科之数,依杜佑《通典》及王溥《唐会要》所载。陆宣公《奏议》及《资治通鉴》所言皆同。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……疑太重,今不取)。”

    这种制度,便是两汉时代,“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”的反响。虽不能做到地权平均,较诸毫无法度,听其自相兼并,总好得许多。但是“徒法不能以自行”。这种制度,若要实行,行政要非常绵密。以中国行政的疏阔,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废坏,从何实行起?户调之式,定后不多时,天下就大乱;究竟这种制度,曾否实行?史学家颇多怀疑。大概就是实行,时间也是很短的。均田之令,和租庸调的制度,都是定于大乱之后。当时地广人稀,无主的田很多,推行自然不十分困难。但是一两传后,人口增殖,田亩渐感不足,就难于维持了。均田令的结果,后来是怎样,史家没有明确的记载。租庸调制,则《唐书》明说它,到开元时而其法大坏,“并兼逾汉成哀”。平均地权的制度,不能维持,却反生出一种弊病来。便是两汉时代的税,是认着田收的;虽有口税,很轻。从户调、均田令、租庸调等制度行后,人人有田,收税就只须认着人。专制时代的官吏,行政是怠慢惯了的;只要收得着税,其余就一切不问了。到后来,实际上授田的事情,已经没有了,并兼之事起了,他却还只是认着向来出税的人收税;哪里来管你实际有田没有田(这时候,若要查明白有田的人,然后收税;就要彻底根究,叫并兼的人,把田都吐出来,还给无田的人;而且照法律上讲,不但并兼人家的人有罪,就是被人家并兼的人,也是有罪的。这件事岂不甚难)?这一来,百姓不但享不着人人有田的利益,无田的人反要负担和“有田的人一样的租税”的痛苦(在两汉时代,就只要出极轻的口税)。这如何能支持?于是乎有“逃户”。逃的人逃了,不逃的人,赋税就要更重,税法就大坏了。玄宗时,宇文融为监察御史。也明晓得彻底根究,叫并兼的人把所并兼的田,统统吐出来,是办不到,就想括“籍外的羡田”,以给逃民。然而“并兼之亟”,总是起于人多而田不足之后的,哪得有许多羡田可括?而且他的办法,逃户受羡田的,又要出钱千五百;于是州县希旨:把有主的田,算做羡田;本地的人,算做客户,反变成了聚敛的政策。安史乱后,赋税紊乱的情形,更其不可收拾。德宗时,杨炎为相,才创“两税”之法(“夏输”无过六月,“秋输”无过十一月)。“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。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著。”虽没有把“税人而不税田”的法子,根本改革;然而照他立法的意思,是“以人的贫富,定出税的多少”;较诸就田而税,负担偏于农民的,反觉公平。不过人的贫富,不易测定。实行起来,要求其公平,是很难罢了(陆贽说:两税以资产为宗,少者税轻,多者税重,然而有藏于襟怀囊箧,物贵而人莫窥的;有场圃囷仓,物轻而众以为富的。有流通蕃息之货,数少而日收其赢的;有庐舍器用,价高而终岁寡利的。计估算缗,失平长伪。我说:两税的法子,若真能行得公平,倒近乎一般所得税了。这个谈何容易。杨炎的法子,自然离此理想尚远。然在当时,总不失为救弊的良法)。

    《文献通考·田赋门》的一段按语,论秦汉到唐田赋制度的变迁,极为清楚。我如今不避繁复,再节抄在下面。因为这件事,和当时社会的生计状况,是很有关系的(是农民生活状况的反映)。

    ……自秦废井田之制……始舍地而税人……汉时,官未尝有授田限田之法……田税随占田多寡,为之厚薄……人税则无分贫富,然……每岁不过十三钱有奇耳(参看本篇第八章第三节)。至魏武初平袁绍,乃令田每亩输粟四升,又每户输绢二匹,绵二斤,则户口之赋始重矣。晋武帝又增而为绢三匹,绵三斤……然晋制: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,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;则出此户赋者,亦皆有田之人……宜其重于汉也。自是相承,户税皆重。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。齐周隋唐因之,赋税沿革,微有不同。史文简略,不能详知。然大概计亩而税之令少,计户而税之令多。然其时户户授田,则虽不必履亩论税,只逐户赋之,则田税在其中矣。至唐,始分为租庸调……然口分世业,每人为田一顷……所谓租庸调者,皆此受田一顷之人所出也。中叶以后,法制隳弛,田亩之在人者,不能禁其实易,官授田之法尽废,则向之所谓输庸调者,多无田之人矣;乃欲按籍而征之,令其与豪富兼并者,一例出赋,可乎?……授人以田,而未尝别有户赋者,三代也。不授人以田,而轻其户赋者,两汉也。因授田之名,而重其户赋;田之授否不常,而赋之重者,已不可复轻,遂至重为民病,则自魏至唐之中叶也。自两税之法行,而此弊革矣……

    此外生计界的情形,无甚特别的可述。但有一件可注意的,便是当这时候,中国对外的贸易,颇为发达。从魏晋到唐,中国和南洋交通的发达,已见上章第六节。魏晋北朝,和西域的关系,虽不如汉唐时代的密切,然而也没有什么战争,民间往来贸易的关系,可以推想为无甚中断的时候(中国商人的能力非常之大。譬如汉朝还没有通南越和西域,商人倒早已做了先锋队了〈参看本篇第四章〉)。

    《隋书·食货志》说:“梁初……交广之域,全以金银为货。”又说:“后周时,河西诸郡,皆用西域金银之钱。”当时对外贸易的影响,及于中国的通货上。而且他说:晋自东渡以后,岭外诸酋帅,有因牲口、翡翠、明珠、犀象之饶,雄于乡曲的,朝廷多因而籍之,以收其利。这种办法,直到南朝之末,都是如此。这许多东西,也都是当时互市的商品。就可以推想贸易额的盛大了。至于唐朝:则陆路有互市监,以管西域诸国的贸易;海路布市舶司,以管南洋诸国的贸易。惜乎历史上,关于这种记载,十分阙略。近人梁启超的《广东通商发达史》,参考东西洋人的著述,述南北朝唐时候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形颇详。可惜文长,不能备录。读者诸君请自取原书参考。

    第六节  学术和宗教

    从东汉到魏晋,中国的学术思想界,起了一个大变迁。这个可以说从烦碎的考古时代,到自由思想时代,也可以说从儒学时代,到老学、佛学时代。

    西汉的儒学,就不过抱残守缺,固守着几句相传的师说;究竟孔门的学说,还是“负荷”得不能完全。到了末年,又为着“托古改制”之故。生出许多作伪的人来。又因为两汉的社会,去古未远,迷信的色彩,很为浓厚,于是这种作伪的话里头,又加上许多妖妄不经的话(识纬终东汉之世,是以纬为内学,经为外学)。东汉的学风,虽然不必务守师说,似乎可以独出心裁。然而贾、许、郑、马等,又不免流于烦碎。打了半天官司,总是不见分晓,也不免使人厌倦。于是人心上就生出一种“弃掉这些烦碎的考据,而探求真理”的要求。

    在中国旧学问里,可以当得起哲学的名称的,当然只有道家。在儒家,则一部《周易》里头,也包含着许多古代的哲学(参看第一篇第十章第一节)。所以这时候,研究学问的人,都是《老》、《易》并称。其中最有名的,便是何晏、王弼、阮籍、嵇康、刘伶、王戎、王衍、乐广、卫玠、阮瞻、郭象、向秀等一班人。这一班人,“专务清谈,遗弃世务”,固然也有恶影响及于社会。然而替中国学术思想界,开一个新纪元,使哲学大放光明;前此社会上相传的迷信,都扫除净尽,也是很有功的(世务本来不能够都责备哲学家做的)。研究起中国的哲学史来,这一派“魏晋的哲学”,实在很有研究的价值。

    中国的学问,是偏于致用的。《老》、《易》虽说是高深的哲学,要满足纯正哲学的要求,究竟还不够。于是佛学乘之而兴。佛教的输入中国,古书上也有说得很早的,然而不甚可靠。可靠的,还是汉明帝着中郎将蔡愔到西域去求佛经,公元67年(永平十年),蔡愔同着摄摩腾、竺法兰两僧,赍经典东来的一说。然而这时候,佛教在社会上,还没甚影响。三国时,天竺僧支谶、支亮、支谦从西域来,士大夫才渐渐和它交接。东晋时,又有佛图澄,从西域来,专事译经。慧远开莲社于庐山(这是后世净土宗的初祖),士大夫和它交接得更多,然而还不过是小乘。公元401年(姚秦弘始三年),鸠摩罗什入长安,才译出大乘经论。从此以后,佛教在中国(宗教界和学术界)就放出万丈的光焰。“佛教”或“佛学”,都是专门的学问。要明白它的真相,绝不是本书所能介绍。我现在且转录近人新会梁氏《中国古代思潮》里的一张表,以见得佛学入中国后盛衰的大略。若要略知佛学的门径,梁氏这一篇文章,很为简明可看。若要再进一步,则近人梁氏的《印度哲学概论》最好。这部书,把印度各种哲学和佛学对举,很可以见得佛学的“来源”、“影响”和它的“真相”。谢氏的《佛学大纲》,虽然无甚精神,抄撮得也还完备,也可看得。

    以下十三宗,只有俱舍、成实两宗是小乘,其余都是大乘。其中天台一宗,系中国人所自创。

    这时候,儒家之学也竟有点“道佛化”的样子。原来东汉的儒学,至郑玄而集其大成。然而盛极必衰,于是就出了一个王肃,专替郑玄为难。一定要胜过郑玄,这件事,也颇为难的。于是又想出一个作伪的法子。伪造孔安国《尚书传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注》、《孔子家语》、《孔丛子》五部书,互相印证。把自己驳难郑玄的话,都砌入这五部书里头,算是孔氏子孙所传,孔子已有定说的(参看丁晏《尚书余论》)。这种作伪的手段,较之汉朝的古文家,更为卑劣(参看本篇第八章第六节)。然而王肃是晋武帝的外祖。所以当时,颇有人附和他。譬如杜预,就是其中的一个(详见《尚书余论》)。总而言之,从王肃等一班人出,而“郑学”也衰了。然而王肃这一派学问,在社会上也不占势力。东晋以后,盛行的,便是王弼、何晏这一派。这都是把道家之学去解释儒书的。再到后来的人,并不免掺杂佛家的意思。上面所列一表,是唐朝时候所定的《十三经注疏》。所取的注,其中除《孝经》为唐玄宗御注外,其余十二经,魏晋人和汉人各半。北朝的风气,变动得晚些。自隋以前,北方的学者,大抵谨守汉儒的学问。熟精《三礼》的人极多(参看《廿二史札记》卷十五)。这便是郑玄一派学问。也有能通何休公羊的,这并是今文学了。至于南人,则熟精汉学的,久已甚少。所风行的,都是魏晋以后的书。然而从隋朝统一之后。北朝的武力,战胜了南人。南朝的学术,也战胜了北人。北人所崇尚的,郑玄注的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,服虔注的《左传》都亡(郑玄注《左传》未成,以与服虔,见《世说新语》。则服虔和郑玄,是一鼻孔出气的),而王弼、杜预的《注》,和伪孔安国的《传》,到唐朝就列于学官。这个绝不是南朝的经学,能胜过北朝(就经学论,北朝确较南朝为纯正)。不过就学术思想界的趋势而论,汉朝人的儒学,这时候,其道已穷,而魏晋以后的这一派哲学正盛;南朝的经学,是“魏晋的哲学化”了的,所以就占了优胜罢了。

    还有古代的神仙家,到魏晋以后,也“哲学化”了,而成功了后世的所谓“道教”,和“儒”、“释”并称为“三教”。这件事也要一论。按:神仙家的初起,其中并没有什么哲学。他们所求的,不过是“不死”。所以致不死的手段,是“求神仙”和“炼奇药”。所谓不死,简直是说肉身可以不死。“尸解”的话,怕还是后来造出来,以自圆其说的。这一派妖妄之说,大概是起于燕齐之间(所以托之于黄帝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说:齐威王和燕昭王,就使人入海求蓬莱、方丈、瀛洲。《史记》的《八书》,固然全不是太史公所作,然而也并不是凭空伪造的〈《礼书》、《乐书》,是抄的《荀子》和《小戴记》。其余略以《汉志》为本〉。又《左传》,齐景公问晏婴:“古而无死,其乐如何”?除神仙家之外,没有说人可以不死的。齐景公这句话,一定是受神仙家的影响。这也可做神仙家之说,旧行于燕齐之间的一证)。这一派人,和中国古代的医学,很有关系(《内经》里屡引方士之说)。他们是懂得点药物学的,所以有所谓炼奇药。古代的医学,原有“咒由”一科,所以到后来,张角等还以“符水”替人治病。其说起于燕齐之间,所以有“人海的思想”,而有所谓三神山;大约海边上的蜃气,一定和这种妖教的构成,很有关系的。当秦皇、汉武时代,神仙家的势力极盛。这时候,这一派人(方士)专以蛊惑君主为事。到后来,汉武帝花了许多钱,神仙也找不到,奇药也炼不成,才晓得上了大当。“喟然而叹曰:世安有神仙?”从此以后,这一派人,蛊惑君主的伎俩,就无从再施,于是一变而愚惑平民。然而从张角、孙恩造反以后,又变做一种妨害治安的宗教,势不能再在社会上大张旗鼓:虽然还有张道陵、寇谦之等一班人,借符箓丹鼎等说,以愚惑当世(参看《魏书·释老志》),毕竟是不能大占势力的。这一种宗教,要想自存,就非改弦易辙,加上一点新面目不可。把后世道教的书来看,真像是和《易》、《老》相出入的。然而请问这许多话,汉以前的神仙家有吗?譬如《淮南子》,后世认为道家的书。然而《淮南子》里,原有易九师的学说。又如《太极图》,后世认为陈抟从道家的书里取来的,不是儒家所固有。然而它的说法,可以和《易经》相通,毕竟无从否认(参看胡渭《易图明辨》)。我说:这许多话,本是中国古代的哲学,保存在《易经》里头的。魏晋以后的神仙家,窃去以自文其教。所以魏晋以后的道教,全不是汉以前的神仙家的本来面目。神仙家的本来,是除了炼奇药、求神仙等,别无什么哲学上的根据的。明乎此,则可知我国“道藏”的书大有研究的价值。为什么呢?中国古代的哲学,保存在《易经》里。五经里头,只有《易经》,今文家的学说全亡,东汉人所注的《易经》,妖妄不经,琐碎无理,全没有哲学上的价值。要求古代的哲学(从《易经》里去求),只有到《淮南子》等一类的书里去搜集,然而这一类书,也所传甚少,而且残缺不完。神仙家既然窃取这一种哲学,以自文其教,当他们窃取的时候,材料总比现在多。这种哲学,一定有儒家已亡,借着他们的窃取,保存在道藏里头的。把这一种眼光去搜寻,一定能寻得许多可贵的材料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风气,也是到魏晋以后才盛的,便是崇尚文学。两汉时代,固然也有许多文学家。然而这时候,看了文学,不过一技一能,究竟还是以朴学为重。到魏文帝,就说:“年寿有时而尽,荣乐止乎其身,二者必至之期,未若文章之无穷。”这种思想,全然是两汉人没有的。这是由于:一、两汉人的学问,太觉头巾气,缺乏美感,枯寂了的反动。二、则魏晋人的哲学,所铸造成的人生观,总是“修短随化,终期于尽,古人云:死生亦大矣。岂不痛哉”一派,总觉得灰心绝望。然而人的希望,究竟不能尽绝的。“爱惜羽毛”的人,就要希望“没世不可知之名”。隋朝的李谔说:“自魏之三祖,崇尚文词……竞骋浮华,遂成风俗。江左齐梁,其弊弥甚。贵贱贤愚,唯务吟咏……竞一韵之奇,争一字之巧。连篇累牍,不出月露之形,积案盈箱,唯是风云之状。代俗以此相高,朝廷据兹擢士。禄利之路既开,爱尚之情愈笃。于是闾里童昏,贵游总卯,未窥六甲,先制五言……递相师祖,浇漓愈扇……”也可以见得这种风气的由来,和其降而益甚的情形了。因有这种风气,所以唐朝的取士,就偏重进士一科。也因为有科举制度,替它维持,所以这种风气,愈不容易改变。

    文学的内容,从南北朝到唐,也经过一次变迁。从东汉到梁陈,文学日趋于绮靡,这是人人知道的。这种风气,走到极端,就又起了反动。隋文帝已经禁臣下的章奏,不得多用浮词;唐兴以后,就有一班人,务为古文,至韩、柳而大盛。就开了北宋到明的一派文学(曾国藩《湖南文征序》:“自东汉至隋……大抵义不单行,辞多俪语;即议大政,考大礼,亦每缀以排比之句,间以婀娜之声。历唐代而不改。虽韩李锐志复古,而不能革举世骈体之风……宋兴既久,欧阳曾王之徒,崇奉韩公,以为不迁之宗;适会其时,大儒迭起,相与上探邹鲁,研讨微言;群士慕效,类皆法韩氏之气体,以阐明性道。自元明至……康雍之间,风会略同。”这几句话,说自汉至清初,文学变迁的大概,颇为简明。总而言之:古文之学,是导源唐初,大成于韩、柳等一班人,到北宋才大盛的。《旧唐书·韩愈传》:“大历、贞元间,文字多尚古学,效扬雄、董仲舒之述作。独孤及梁肃,最称渊奥。愈从其徒游。锐意钻仰,欲自振于一代。”《新唐书·文苑传序》:“大历、贞元间,美才辈出。擩哜道真,涵泳圣涯,于是韩愈倡之,柳宗元、李翱、皇甫湜等和之,唐之文,完然为一代法……”)。——韩公的“辟佛”,对于以前的学术宗教界,也要算一个反动。且留待讲宋代学术时再讲。

    第七节  门阀的兴废

    从南北朝到唐,其间还有一大变,便是门阀阶级的破除。三代以前的社会,原是一种阶级制。看第一篇第九章第三节,便可以知道。春秋战国之际,虽说经过一次大变迁,毕竟这种阶级制的余波,是不能扫除净尽的。读史的人,都说九品中正之制,弄得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”。然而做中正官的人,并不曾全操选举之权。不过朝廷要用人时,把他所品评的等第,来复核复核罢了。选举之权,毕竟还在州郡手里。郡国选举之制,不是魏晋以后才有的。以前虽没有九品中正之制,难道郡国选举,都是十分公正,不带一点阶级臭味的吗?(梁武帝时,沈约上疏,说:“顷自汉代,本无士庶之别……庠序棋布,传经授受,学优而仕。始自乡邑,本于小吏干佐,方至文学功曹。积以岁月,乃得察举……”可见汉朝的选举,自比魏晋以后公平;然而说毫无阶级臭味,是绝办不到的)这是绝不然的。不过不像魏晋南北朝这种盛法罢了。两晋南北朝时候,门阀阶级之严,是由于:一、有九品中正之制,替它维持。二、则这时候,五胡乱华,汉人和胡人,血统上不免混淆。士大夫之家,就想高标门第,以自矜异。三、则当晋室渡江之初,文明的重心,还在北方;北方的大族,初南迁的时候,也还有高自位置的思想;以后就成了一种风气。所谓大族,必须要标明了一个“郡望”,以明其本出何郡,就是魏晋以前,阶级制度并没有消除尽净的证据。倘使你在本籍,本没有特异于人之处,迁徙之后,又何必要特标出一个郡望来呢?这种阶级制度,是到唐中叶以后,才渐次破坏,经过了五代,然后消除净尽的。破坏这种制度的力量,要算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最大。这是为什么呢?原来当郡国选举的时代,无论你怎样公正,无论怎样地注重于才德,这郡国所“荐举”或“拔擢试用”的人,总不得真正到社会的下层阶级里去找——固然也有例外的,然而总是例外。直到郡国选举的制度,变做了投牒自举(这时候,形式上固然还说是乡贡,然而既凭考试,这乡贡便是有名无实的话)。被举的人(举人)和举他的人(州郡),其间才不发生关系。无论什么人,向州郡投牒自列,州郡就不能不考试他;考试合格了,便不能不举他。把全国的人,都聚到京城里去考试,和他的本乡,相离得很远;考试防弊的制度,又一天严密似一天(在唐朝,还没有“糊名”、“易书”、“禁怀挟”等种种制度。考官还得以采取誉望;就和士子交通,也不干禁例的。但是从唐到清,考试的制度,是一天天往严密的一条路上走的;这是考试制度的进化);应考的人,和考他的人,也再不得发生关系。这样,全国的寒畯,才真和有特权的阶级,立于平等竞争的地位。所以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,实在有破除阶级的大功,不可湮没的。向来读史的人,都说投牒自举,是个最坏的制度。其意,不过说这是“干进无耻”。其实不然。参与政治,是国民的一种义务,不单是权利。有服官的能力,因而被选举,因而服官,这是国民应享的权利,也就是国民应尽的义务。郡国选举和征辟的时代,有了才德,固然可以被选举、被征辟的。倘使人家不来选你、征你、辟你,便如何?若在隋唐以后,便可以怀牒自列。所以唐以后的科举制,是给予国民以一种重大的公权。——实际上应试的人,志愿如何,另是一说。从法理上论,这一层道理,是颠扑不破的。

    两晋南北朝时候的阶级制度是怎样?我且引近人钱塘夏氏的一段话如下:

    ……其时士庶之见,深入人心,若天经地义然。今所见于史传者,事实甚显。大抵其时士庶,不得通婚。故司马休之数宋武曰:裕以庶孽,与德文嫡婚,致兹非偶,实由威逼(指宋少帝为公子时,尚晋恭帝女事言)。沈约之弹王源(琅邪临沂人)曰:风闻东海王源,嫁女与富阳满氏,王满联姻,实骇物听。此风勿剪,其源遂开。点世尘家,将被比屋。宜寘以明科,黜之流伍。可以见其界之严矣。其有不幸而通婚者,则为士族之玷。如杨俭期(弘农丛阴人)自以杨震之后,门户承藉,江表莫比;有以其门地比王珣者(琅邪临沂人),犹恚恨。而时人以其过江晚,婚宦失类,每排抑之。然庶族之求俪于士族者,则仍不已;不必其通婚也,一起在动作之微,亦以偕偶士族为荣幸,而终不能得。如纪僧真(丹阳建康人)尝启齐武曰:臣小人,出自本州武吏。他无所须,惟就陛下乞做士大夫。帝曰:此事由江敩(字叔文,济阳考城人草)谢(字义洁,陈郡夏阳人),我不得措意,可自诣之。僧真承旨诣敩,登榻坐定,敩命左右,移吾床,让客。僧真丧气而退。告帝曰: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也。其有幸而得者,则以为毕生之庆,如王敬则(晋陵南沙人)与王俭(字仲宝,琅邪临沂人)同拜开府仪同,曰:我南州小吏,侥幸得与王卫军同拜三公,夫复何恨?甚至以极凶狡之夫,乘百战之势,亦不能力求。如侯景请娶于王谢。梁武曰:王谢高门非偶,当朱张以下访之。积此诸端观之,当时士庶界限,可以想见……此皆南朝之例,若夫北朝,则其例更严。南朝之望族,曰琅琊王氏、陈国谢氏。北朝之望族,曰范阳卢氏、蒙阳郑氏、清河博陵二崔氏(南北朝著姓不仅此,此乃其尤者耳)。南朝之望族,皆与皇族联姻。其皇族,如彭城之刘、兰陵之二萧、吴兴之陈,不必本属清门。惟既为天子,则望族即与联姻,亦不为耻。王谢二家之在南朝,女为皇后,男尚公主,其事殆数十见也。而北朝大姓,则与皇室联姻者绝少。按:魏朝共二十五后,汉人居十一,而无一士族焉……此殆由种族之观念而成……隋文之独孤皇后,唐太之长孙皇后,皆鲜卑人也;而斛律明月称“公主满家”,则皆渤海高氏之女,皆可为此事之证……

    这种习尚,唐初还很盛。唐太宗定《氏族志》,颁行天下。而《李义府传》说:“自魏太和中,定望族七姓,子孙迭为婚姻。唐初作《氏族志》,一切降之。然房玄龄、魏征、李,仍往求婚,故望不减。”可见这事,竟非政治势力所能干涉。又《杜羔传》说:“文宗欲以公主降士族,曰:民间婚姻,不计官品,而尚阀阅;我家二百年天子,反不若崔、卢耶?”可见中叶以后,尚有此风。然而科举制度既兴,寒门致身显贵,毕竟较以前为容易。加以物质上的欲望,总是不能没有的。所以到唐朝以后,士族贪庶族之富,而和他们结婚的,就渐渐加多。再加以五代的丧乱,士族失其位置,庶族致身富贵。又丧乱之际,人民播迁,谱牒失考,因而庶族冒充士族的,也日渐加多。从宋以后,这种阶级,又渐归于平夷了。

    到贵贱阶级破坏的时候,社会上好利之风,就必然日盛。唐朝时候,是这种门阀制度,行将灭亡,仅保惰力的时候。所以唐朝士大夫好利之风,实在较南北朝为甚。《文献通考》卷二十七引江陵项氏的话:

    风俗之弊,至唐极矣。王公大人,巍然于上,以先达自居,不复求士。天下之士,什什伍伍,戴破帽,骑蹇驴,未到门百步,辄下马,奉币刺再拜,以谒于典客者,投其所为之文,名之曰“求知己”。如是而不问,则再如前所为者,名之曰“温卷”。如是而又不问,则有执贽于马前,自赞曰某人上谒者……

    这固然由于科举制度之兴,有以使士人干进无耻,然而贵贱的阶级平夷了,除富更无可慕,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。手机用户看大中国史请浏览https://m.shuhaiju.com/wapbook/84921.html,更优质的用户体验。